什麼是台灣就業金卡?

就業金卡核發是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9條 規定訂定,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

台灣就業金卡在2018年2月8日上路,是一張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的證件,在有效期間內提供符合資格的外國人才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

甚麼是四證合一?

  • 工作許可:允許持卡者可以自由尋職、隨時就業、合法兼職與自由轉換工作
  • 居留簽證:為長期簽證,可在台居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外僑居留證:用於證明非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人士與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境內合法長期居留的身份證件
  • 重入國許可:允許不限次數入出境台灣(即使在COVID-19期間)

就業金卡的有效期間為1至3年,可依申請者的需求做選擇,期滿得重新申請。所有申請程序都可在網路上自行完成,不需要外部顧問、私人機構或公司來代辦。

申請者須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且具特殊專長者,可依照其專業技能十大領域擇一申請,資格由所屬相關部會主管進行認定;申請者不需要先在台灣找到工作。

十大專業領域介紹:

您必須選擇最相關的領域專長,並在該特定領域的資格列表中選擇一個特定條目。

持有就業金卡者享有五大權益:

一、該卡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一定期間開放式個人工作許可,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

二、首次來臺工作並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其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以上之部分,自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得享有申請折半課稅。

三、配偶及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直系尊親屬探親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為最長1年。

  • 直系尊親屬定義:本人與配偶之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 探親簽證:可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期滿得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四、 在臺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183日以上得申請永久居留,取得我國博士學位可折抵一年(港澳人士除外)。

五、 在臺應聘或在臺屬雇主及自營業主身分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本人及依親親屬可直接加入全民健保,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