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申請流程相當簡單,只需要提供申請者資訊、應附的證明文件、繳納申請費,整個申請過程可以在15分鐘內完成。
應附證明文件
- 所餘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彩色影本。
- 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背景為白底)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認定文件之電子檔。
- 之前的台灣簽證及居留許可(非必要)。
申請步驟一:線上申請
- 線上申請網址: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首次登入者須先註冊帳號,之後可使用帳號密碼登入。註冊頁面上的英文姓名需要與入境台灣所使用的護照一致。
- 如您使用免費電子郵件信箱且未收到驗證信,請至其他收件匣(如垃圾郵件匣或者廣告信件匣)確認,或建議更換其他信箱申請。 請勿使用大陸或加密電子郵件信箱註冊帳號,使用此信箱將無法收到移民署信件回復。
- 請仔細閱讀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的公布欄訊息
- 由於資安規定,申請後每三個月都要更改密碼。請務必記住自己的帳號和密碼,若輸入帳密五次錯誤,即無法變更,屆時需要通知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 註冊後登入頁面,點選標題列「線上申辦」中的子項目「就業金卡申請」,新增申請人後選擇申請者的國籍與身分,不得申請就業金卡之身分請參考此 連結 ,與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等。 註 1
- 如果您在臺灣境內申請,一旦您獲得金卡,您的簽證將自動轉換為您的金卡。但是,某些類型的簽證不能轉換。 如果您持有其中一種簽證,您的申請將被拒絕:亞太商旅卡(ABTC)、藍領聘僱、移工(FL)、駐台機構人員及其眷屬(FO)、研習(FR)簽證,參加國際會議、商展或其他活動(IM)、醫療(M),及度假打工(WH/YM)。這些簽證皆不能直接申請就業金卡,需先出境改用其他身分入境再申請。如您對於您所持的簽證標記有所疑慮,請聯絡 外交部領務局 。
- 特定國家 的金卡申請人,必須出具在台關係人保證書提供駐外館處審查。
- 進入申請頁面後,請確實填寫申請者的資料,有加上星號的欄位皆需要填寫,特別注意英文姓名需與入境台灣所使用的護照一致。您可隨時儲存所填寫的資訊,在還未送出前都可以更改。
- 若您簽證需要選擇2013年前,請點選2013年,再按一次下拉選單即可顯示2013年之前年限。如您忘了何時獲發簽證,請您聯繫 外交部領務局
- 若您在境外申請,在申請頁面會出現簽證申請(繳驗護照)的分頁,繳驗護照的地點可選擇離您最近的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請參考 連結 。
- 在居留申請分頁中,可按照您的需求勾選就業金卡效期,有1年、2年或3年共三種。 註 2
- 也請您選擇領證方式,自2021/7/28起無論您在境外或境內申請就業金卡,領證地點均限定為境內移民署各服務站,請選擇一個離您入境台灣後居住地較近的服務站。
- 在「居留申請」分頁中,若境外申請者暫時沒有來台工作地址與居留地址,可暫時不填寫,但搬家後30天內必須線上更新地址。若境內申請者或現/曾持有居留證者則需要一開始申請時就提供居留地址。 註 3
- 在「領域專長」分頁中選擇所要申請的領域、申請資格條件與子領域(有些類別無),勾選完畢後按儲存。在「文件上傳」分頁會列出相對應需要準備的文件。
- 如果您曾經持有居留證,請務必填寫統一證號,若忘記您的統一證號,可以洽詢 移民署服務站 。
請將您的資料上傳,包含近半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背景為白底)、所餘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彩色影本,與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會依據您所選擇的「領域專長」而有相對應的要求。 註 4
如果文件不是英語或中文,需要檢附英文或中文譯本。
如果申請人的文件是由以下國家/地區發行的,需要先經過認證。
- 若由大陸地區作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相關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 若於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地區作成者,需先取得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 線上申請完成後,系統會發送郵件通知您付款,並提供一組12碼數字的「申請案號」。請以帳號及密碼再次登入線上平台,進入「線上繳費」頁面依照所定之規費繳納,繳費方式目前有6種,包含國際信用卡(JCB、VISA、MasterCard)、國內信用卡、E政府繳費平台、虛擬帳號繳費、四大超商繳費、Web ATM(插讀卡機繳費)。
就業金卡收費標準:
- 繳費後才算完成整個申請流程,系統會發送郵件通知您進入審查程序,您也可以隨時登入線上平台點選「申辦進度查詢」並填入申請案號,追蹤目前的審查進度。無論審查結果是否核准,或是申請金卡後不做使用,均不予退費。
申請步驟二:護照繳驗
境外申請
境外申請者需要進行護照繳驗。港澳籍申請人則無須至駐外館處繳驗護照。
- 當申請案件經資料核對無誤與資格審核通過,您會收到email通知攜帶護照「繳驗護照通知單」及護照正本,至申請時所選擇的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辦理護照繳驗。若您無法親自前往繳驗護照,請聯繫您所選的駐外館處確認是否可以透過郵寄方式進行護照繳驗。持免簽證或其他簽證入境臺灣的海外申請人可以將其護照繳驗地點改為臺灣境內。您可直接在線上更改,請參考 常見問題說明 。
- 駐外館處繳驗護照程序似簽證申請,審核約7個工作天完結,並將護照正本歸還申請人。護照繳驗完畢,移民署審核1-2週後,您會收到email說明金卡申請已獲核准。 註 5
申請步驟三:領取金卡
當金卡申請核准並製卡完成,您會收到email通知您可以領取金卡。請攜帶護照正本(有居留證者請持居留證)與收據至您申請時所選擇的移民署服務站領卡。您必須已入臺,才可以請人代領。若您入臺後不方便親自領證,可請代理人攜帶您的護照影本、收據、境外核准證明(已持境外核准證明入境者,始須檢附境外核准證明;如境內申請由他人代領者,免附境外核准證明)、您自擬的授權書,以及他的身分證件代領。 註 6
- 請您至申辦平台的<下載專區>列印「繳款電子收據」,持該收據及護照正本至先前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 境外領取就業金卡**(申請平台自2021/7/28起取消此選項,之後的申請者皆在境內領取金卡,申請平臺上可下載境外核准證明,只要在金卡效期內皆可入境台灣)**
- 入台後30日內,請至 申辦平台 的<下載專區>列印「繳款電子收據」,持該收據及護照正本至先前指定之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境外核准證明需印成彩色版才可持憑入境台灣
境外核准證明範本請參考附件
退補件說明
當申請人完成線上繳費後,審核流程就正式開始。由於就業金卡是四證合一,需經過四個中華民國主管機關審核,分別是內政部移民署進行資料初審,再由勞動部會商其他部會進行資格複審。通過勞動部複審後,境外申請人須由外交部駐外館處進行簽證審核,最後為移民署二審;境內申請人則無需外交部簽證審核,最後為移民署二審。申請人通常在初審與複審階段,會因為所選簽證總類錯誤、資料準備不齊全、所選領域資格不符等,而需要資料補件、重新遞件或是申請被駁回。
簽證總類錯誤:例如持免簽入境台灣卻在申請時選擇「持停留期限六十天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簽證入國」。
資料準備不齊全:沒有依據所選領域的資格條件提供可證明文件,例如未提供官方財稅證明文件;所提供資料非中英文且未檢附英文或中文譯本;文件是由以下國家/地區發行卻未經過驗證。
- 大陸地區、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
資格不符: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無法滿足所選擇的資格條件,例如:月平均薪資**(年薪資單或年度繳稅證明)**經所得期間的最佳匯率計算仍未達新臺幣16萬元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文件無法判斷是否在專業領域具有重要貢獻或獨到才能;相關工作經驗年限累積未達規定等。
若因資料不符或欠缺者,經郵件通知後須於30日內補正;若申請資料須至境外申請,補正期間為6個月。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申請,相關規定請參考 條文內容
申請注意事項
若您在境外繳驗護照,請密切注意您所選擇的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動態,各地區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請參考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網站 。
若駐外機構只接受郵寄方式繳驗護照,請將護照「繳驗護照通知單」、護照正本及預付郵資的信封(請填上回郵地址),寄到您所選擇的駐外機構查驗。
註:
境內申請注意事項
- 請留意在臺停留期限,如持可延期簽證者,請於屆滿前向停留地移民署服務站延長停留效期;如持非可延期簽證者,請依限出境。
- 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就業金卡前應先至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 從遞件到領取金卡至少需要60個工作天的申請作業程序,持60天以下簽證或免簽證,若無法在期限內取得就業金卡,仍需要出境後再入境。
- 若曾設有中華民國戶籍,請填寫說明書,說明您了解於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國人就業金卡期間,不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若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將註銷其外僑居留證或外國人就業金卡。
- 申請人在近期沒有其他特殊規劃,建議選擇較長效期。金卡屆期前四個月可以至平台上申請延期,但金卡屆期只能重新申請。
境內申請者居留地址為必填,地址格式須為繁體中文或阿拉伯數字表示,不能有英文字母。
- 正確:台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2樓
- 錯誤:台北市中正區寶慶路No. 3, 2F、
資料上傳注意事項
上傳的護照影本必須與申請簽證使用的護照一致。
您的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您須提供﹔
- 旅居海外4年以上護照(上傳護照每一頁掃描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補充規定,所謂「旅居國外」不包含在臺灣停留之情形。請參考 第30頁
- 選擇其中4年,此4年內的每一年,須符合單次入境大陸未超過30日,請自行列表出入境日期、對應護照的頁數及在大陸的停留天數,並簽名切結。
- 相關規定請參考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除應檢具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任何一項證明文件:
-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 其他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港澳籍申請金卡者如果持有雙國籍,根據港澳條例第四條,移民署會要求放棄另一國籍,以港澳居民身分繼續辦理申請案,須檢附經外館驗證之放棄外國國籍證明書,並檢附經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除非一開始就填其他國籍非港澳籍,才需填寫切結書說明只使用其他國籍入台。
港澳籍申請人需要下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簽章部分請簽中文姓名。相關檔案請參考以下連結: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港澳籍申請金卡者如果在大陸出生,需上傳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
- 經海基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
請依照申請資格條件盡可能提供完整的文件,若因為文件不完整而被要求補件,處理時間將會延長數周至一個月。
護照繳驗注意事項
- 如果您必須以郵寄方式將護照寄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查驗,請確保一個月內不需要使用到護照。
- 如果您在境內申請金卡無須繳驗護照,但您若在境外申請金卡必須在外交部駐外館處繳驗護照。
- 外交部尚未通過審查前,您可到申請平台上更改繳驗護照地點,請參考 FAQ 。
領卡注意事項
- 請注意領卡地點可在勞發署審查通過前於線上平台更改,若已收到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報到的郵件通知,即無法線上修改,請務必在勞發署審查期間確認好領證地點。
- 就業金卡領取地自動設為 移民署服務站 ,不得改為境外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