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陸籍眷屬可以保健保嗎?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及前行政院衛生署95年1月2日衛署健保字第0940068264號公告,金卡人的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及子女在台停留滿六個月,可納保全民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