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其海外所得需要計入所得基本稅額嗎?
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於適用租稅優惠之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3年度調高為75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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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於適用租稅優惠之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3年度調高為75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