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科技領域第13項?
依據第13項規定,您所提供的專業或經驗之文件,必須能佐證您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此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學歷證書、服務證明、學術研究、技術證明、技術轉移、獲獎證明等。另如同第2、3點資格條件所需資料之說明,您的專業證明文件須檢附已整理好的個人資料而非公司資訊剪貼,並展現個人貢獻度及亮點,任何競賽獲獎、顯著的成就、知名的系統、重要的專案、出版物或專利證明或新創實績等均歡迎提供,以證明申請人有潛力為台灣科技產業做出貢獻。另請避免只提供修習課程已達相當時數之證書,因此類證書多不足以證明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