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籍父母要如何延長探親簽證?
資格確認: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未加註不准延期)。 申請辦法: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申請延期。
申請文件如下: ○ 申請表一份(請見此 送件須知 下方附件) ○ 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相關證明文件: ● 被探親屬之就業金卡。 ● 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探親簽證延期申請須知請參考此 連結 。探親簽證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