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籍父母要如何延長探親簽證?
欲延長探親簽證者,須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註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探親簽證延期之申請文件如下:
申請表一份
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相關證明文件:
- 被探親屬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臺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 就業金卡。
- 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探親簽證延期申請須知請參考此 連結 探親簽證相關法規請參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