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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停留期限屆滿,得申請延期停留。在停留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可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停留延期手續,倘無其他待查證事項且文件齊備者,申辦時間需1個工作天。
延期停留之申請文件如下:
陸籍配偶和子女申請延期停留須知,請參考此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