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就業金卡審核不受理處分者,得自移民署審核不受理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中文訴願書掛號寄至移民署服務站(原審核之移民署服務站),並由移民署函轉內政部提起訴願。
如您對於訴願提具有不清楚之處,可洽詢 移民署服務站 或寫信到 署長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