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持有金卡了,請問我需要甚麼資格才可以提出申請?

你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持有就業金卡滿3年,並以就業金卡為居留原因在台灣連續居留滿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註)
  2. 成年。
  3. 無不良素行,沒有刑事犯罪紀錄。
  4.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
  5.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註:金卡持有滿三年後,須於屆滿隔天起始得提出申請。由於申請時居留身分須持續有效且不得中斷,若金卡將於符合申請資格前到期,請務必提前申請延期(如申請金卡延期),以維持居留身分。

請參考移民署 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