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從事其他專業工作是否仍須由新雇主申請聘僱許可?

就業金卡與聘僱許可情形不同。若由外國人向內政部申請就業金卡經許可者,因其為個人工作許可,無須再由新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即可從事專業工作;若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聘僱許可申請者,則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由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經許可後始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