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就業金卡申請已核准,我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如何申請來臺居留?
您的配偶和子女可依下列方式入境,並於入境後前往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外僑居留證 :
辦理居留證所需文件如下:
- 申請人護照正、影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持居留簽證入境者免附)
- 六個月內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 依親對象的就業金卡正、影本
- 證件費:外僑居留證費用每年新臺幣1,000元,但持免簽及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外加新臺幣2,200元。
- 申請書
- 委託書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
- 現居地址證明文件。
-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其身分者,除應檢具符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之證明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經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經我國駐外館辦事處驗證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其他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