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請就業金卡,我的同性配偶如何申請依親居留?
若您的同性配偶欲申請依親居留,可先以免簽證或簽證方式進入台灣,然後前往移民署辦理相關依親居留手續。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若一方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另一方來自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則無法透過依親方式居留。目前承認同婚的國家列表,請參考附檔承認同婚的國家。
辦理同性配偶依親居留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護照(正本及影本)
- 列印入境章護照頁(此次免簽入境者)
- 依親對象的就業金卡(正本及影本)
- 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外國結婚證書需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帶至台灣)
- 兩吋白底照片一張(如身分證照片)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如委託他人辦理,則需填寫委託書
費用:
- 居留證費用為每年1,000元
- 若以免簽證方式來台,需支付審查費用2,200元
提醒:申請居留期間,申請人需在台灣境內,辦理時間需約10個工作天。
相關居留說明請參考此 連結
相關法條請參考此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