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首次來臺從事專業工作,但於以後年始符合租稅優惠規定該怎麼辦?

110年度因薪資所得未超過300萬元或未居留滿183天,111年度才首次同時符合適用租稅優惠之各項條件,故以111年度為適用租稅優惠起算時點,起算5年,至115年度止可適用減免所得稅優惠。

租稅優惠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