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

為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並延攬運動產業人才來臺發展,爰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第1、2、3、點:放寬「國際運動賽事選手、教練及裁判」之相關申請資格門檻, 包括:放寬國際運動賽事之範圍,將世界運動會納入,並調降相關競賽之獲獎名次。

二、新增第4點:將「職業運動組織推薦之外籍選手、教練及裁判」納為適用對象,增列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運動產業,經我國之特定體育團體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之職業運動組織推薦,對我國運動產業具貢獻潛力者,亦得作為體育領域特殊專長條件之一。

體育署公告

體育領域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