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自去年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今(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龔主委特別感謝朝野立委在審查過程中的大力協助與支持,讓本次修法透過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為我國奠定更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以打造臺灣成為亞太地區人才匯聚中心,成為名符其實的「亞洲矽谷」。

一、新增本法專業工作適用對象: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以及增訂由主管機關會商認定之規定;開放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籍學科教師;將已開放之實驗教育工作者,納入本法適用對象;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畢業生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二、增加居留及依親之友善規定:簡化程序讓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以免簽或停簽入境者,得直接改申請居留證;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另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期間1~2年。

三、社會保障及租稅優惠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免除外國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及其依親親屬之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國發會後續將協同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子法及配套措施,並陳報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讓期盼已久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能儘早適用本法。

除了完成本法之修法作業外,為發揮本次修法之綜效,國發會後續將賡續針對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精準推動全球攬才行動,並建置政策協調機制,啟動「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諮詢及工作小組會議,解決就業金卡申請、生活問題、就業媒合、鏈結產業/設立公司等面向之問題,期透過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及積極的配套措施落實推動,以延攬更多全球關鍵人才、國際優秀青年來臺發展,為我國人才庫注入活水,帶來產業的質變、轉型及升級。

詳細修法及前後比較重點請參考 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