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辦公室將於 114 年 1 月 1 日(元旦)暫停服務,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請檢附以下資料: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請檢附以下資料:
薪資證明或繳稅證明文件
請提供最近3年內某一年度之納稅證明,證明平均月薪超過16萬(如: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T4、以色列106表格、俄羅斯2-NDFL、波蘭PIT-11、英國P60、美國W-2)。如果是依法免申報所得,或因未達報稅期間而無所得申報資料,請說明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如稅務機關官網公示資料、法令規定)後,提供雇主開立的服務證明作為佐證(服務證明應載明工作期間、職務內容及實際已獲得的薪資,服務證明如未載明薪資,應另附薪資單佐證)。
未來擬於我國受聘僱之聘僱契約書
曾經或現任職於其他國家或我國之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機關(構),並提供全職之教學、研究或教育行政服務工作年資累計達五年以上之服務證明。
國內外服務證明應有開立單位之相關標章及簽署與實際任職起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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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畢業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曾服務於世界大學排行前500名之大學校院,並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曾獲得我國玉山(青年)學者補助、曾服務於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機構等。
於國防領域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建築設計領域月薪新臺幣16萬元且具我(外)國建築師資格或於外國建築師事務所年資5年以上具設計或監造執行經驗等。
數位領域於軟體技術開發、資訊服務科技、遊戲軟體、電子商務(無店面零售)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文化藝術領域於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影視及流行音樂類、工藝類及文化行政類,獲國際獎項或有優異事蹟等。
法律領域取得我(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並符合月薪新臺幣16萬元、現(曾)任國外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等、於律師事務所或公司擔任法務相關主管職務以上、經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 …
科技領域在軟體應用、奈米、光電技術、資通訊技術、生物科技、人工智慧、物聯網等尖端及前瞻科技上有傑出研發設計或新創實績、國際獎項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等。
經濟領域在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或行銷主管、具產業關鍵產品、服務模式等所需之重要技術、在半導體、光電、資通訊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等。
金融領域於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務、相關公(協)會所推薦者、金融機構資深主管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士、政府推動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所需之金融專業人才。
體育領域曾獲國際體育(運動)比賽前6名或具優異技能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曾任各國家代表隊教練、國際性體育(運動)比賽裁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