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就業金卡的常見問與答,例:申請資格、申請流程、續簽以及一般等。
線上即可申請。請點選申請平台: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當您確認您的資格後,請收集所需的文件:
想了解更多申請流程請參考 申請流程
您可以重設帳號或密碼,請登入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點選「忘記帳號?」或「忘記密碼? 」
若還是遇到問題,請提供您的金卡或護照影本,並聯繫移民署: a378liu@immigration.gov.tw
您必須選擇在「 領域專長 」分頁中選擇所要申請的領域、申請資格條件與子領域(有些類別無),相關證明文件會依據您所選擇的「領域專長」而有相對應的要求。
您可以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如有下列情形則不受理其申請就業金卡:
*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
*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1年。
*依兵役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
可於申請平台: 「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 點選「帳號維護」及「基本資料維護」,即可更改您的電子信箱。
當填寫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中的簽證申請(繳驗護照),在「是否曾獲發過中華民國簽證」問題中,獲發簽證館處、最後一次申請日、獲發簽證號碼皆為非必填。在「過去是否曾在台工作」問題中,工作起迄日也非必填。
如果遇到此情況,可能是因為您在帳密設定中使用了特殊符號,或者您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法讓移民署辨識(例如,您可能使用中國大陸的電郵或加密郵件)。在這兩種情況下,您的帳號不會被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接受。
此時,您應該選擇「註冊帳號」以建立一個新帳戶,使用不包含任何符號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請看以下範例:
如果您想透過此項來申請就業金卡,請提供以下資料: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可暫存申請資料一個月,若申請資料已存檔卻未繳費,或已存檔卻未送件,因資安設定,移民署將在一個月後清除暫存資料。
請確認您目前或曾經在大學擔任過講座教授、教授或副教授,或在研究機構擔任研究員或副研究員,並在最近三年內做出過重要的學術貢獻或重要的專業著作,或發表過在國際上重要的研究成果。 另外,根據本規定,助理教授的經驗不符合條件,只有副教授及以上才符合條件。
您必須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且曾經或現任於科技產業領域之公司、研發機構、學校等;但以下情形,建議您得改申請其他領域:
若您的專長偏向軟體應用、軟體技術(例如服務於各公司之軟體工程師),因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5月公告增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數位領域特殊專長」,另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該署為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以及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經濟或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跨領域數位創新、系統整合與垂直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之輔導、獎勵,與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之推動及執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及其他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業務事項;若您的工作經歷與上述所稱之數位經濟相關,建議得申請數位領域第二點,由數位發展部審認。
若您為在臺設立高科技研發基地、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技術或行銷主管,請申請經濟領域第一、二點,由經濟部審認。
沒有「一般」這個選項,您必須選擇大領域專長之一,並在該特定領域的資格列表中選擇一個特定條目。您可以至 申請資格 頁面查看更加詳細的申請資格,或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您必須取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且在國際學術機構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 Rankings)發布最新一年之世界大學排行前五百名之大學校院。請留意,以學科排名則不符合此條件。 教育部認可的世界大學排行前五百名之大學校院請參考此 連結
另外,醫學士Doctor of Medicine (MD)、牙醫學學士Doctor of Dental Surgery (DDS)、臨床牙醫博士Doctor of Dental Medicine (DMD),及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J.D.),教育部認定非博士學位。
依據第13項規定,您所提供的專業或經驗之文件,必須能佐證您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此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學歷證書、服務證明、學術研究、技術證明、技術轉移、獲獎證明等。另如同第2、3點資格條件所需資料之說明,您的專業證明文件須檢附已整理好的個人資料而非公司資訊剪貼,並展現個人貢獻度及亮點,任何競賽獲獎、顯著的成就、知名的系統、重要的專案、出版物或專利證明或新創實績等均歡迎提供,以證明申請人有潛力為台灣科技產業做出貢獻。另請避免只提供修習課程已達相當時數之證書,因此類證書多不足以證明對臺灣科技產業具貢獻潛力。
不需要。對於某些領域來說,其中一個資格類別為要求申請者的月薪高於16萬,但是這僅止於一個類別。您可以至 領域專長 頁面查看更加詳細的申請資格,或使用 Gold Card Qualification Check 確認您可能符合的領域專長。
有關匯率計算,薪資以外幣計價者,係以審核當日或外國人受聘僱期間之現金買入匯率核算是否已達新臺幣16萬元,並以臺灣銀行之現金買入匯率為採認原則。請參考 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 。
如果就業金卡申請的薪資幣別未列於臺灣銀行的外幣換匯表中,建議就業金卡申請人可以參考當地的公股銀行匯率,將當地幣別轉換為美元。接著,再使用台灣銀行的美元換匯率來轉換為台幣。
請參考附件『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所屬行業是否為經濟部管轄。
無論您是想要了解就業金卡申請資格或者其他相關問題,請參考以下相關網站或頁面
核發就業金卡流程如下:
資格初審:移民署資料初審(1-2週)。
資格複審:勞發署與其他部會聯合審查(1-2個月),如果您有被要求資料修正或補件會須更長時間。
護照繳驗:境外申請人需要至駐外館處繳驗護照(1週),境內申請人則不需要。
二審:移民署會進行最後審查,並印製您的金卡(1-2週)。若您曾在中國大陸的公司或政府工作過,移民署最終複審需至少1-2 個月的時間。
申請就業金卡為一次性費用,於申請網站上繳納規費。無分次簽證或工作簽證費用,費用會依據申請地點(臺灣或海外)、效期長短、您的國籍而有所不同。您可以查 申請流程 步驟一之「4 .繳費與郵件通知」了解更詳細規費。
目前有6種線上繳費方式,包含國際信用卡、國內信用卡、e-Bill 全國繳費網、虛擬帳號繳費、四大超商繳費、Web ATM(插讀卡機繳費)。信用卡皆由政府負擔手續費,e-Bill 全國繳費網、虛擬帳號繳費、四大超商繳費、Web ATM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手續費。虛擬帳號、四大超商繳費後須2至3個工作天方可取得繳費成功訊息。如果您使用簽帳金融卡,請透過Web ATM。
若您無法透過國際信用卡繳費,可能是以下原因:
請您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請勿使用中國銀聯卡、美國運通卡。
若您仍無法成功繳費,請聯繫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請依下圖指示線上繳費。
初次申請金卡者,發卡日期為居留起日;如為金卡延期居留者,自原居留期限延長期效期。
您可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建置之「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就業金卡) 」線上申辦,案件經由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及外交部等機關審查,經許可者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
您的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您須提供: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經海基會驗證之 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 正本。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其他足資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取得送件號,可於申請平台:「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點選「申辦進度查詢」欄位後,輸入送件號,系統即會出現目前案件審查進度。
就業金卡持有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如有取得、恢復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將依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7條第3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其就業金卡。
若您需要選擇2012年前,請點選2012年,再按一次下拉選單即可顯示2012之前年限。如您忘了何時獲發簽證,請您聯繫外交部領務局。
請根據以下步驟填寫或參考下圖: 進度查詢 → 補正(件)列表 → 檢視 → 修改 → 居留申請 → 統一證號(非必填)
您需選擇您所居住的縣市和區域,並在最後欄位填上縣市區域外的地址,請參照附圖。
若您仍無法成功送出資料,請聯繫移民署a378liu@immigration.gov.tw
若您欲以薪資的條件做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
您須提供以下資料。
除了上述文件外,您必須提供以下任一項。
請提供最近3年內某一年度之納稅證明,證明平均月薪超過新臺幣16萬(如:澳洲PAYG payment summary、加拿大T4、以色列106表格、俄羅斯2-NDFL、波蘭PIT-11、英國P60、美國W-2)。如果是依法免申報所得,或因未達報稅期間而無所得申報資料,請說明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如稅務機關官網公示資料、法令規定)後,提供雇主開立的服務證明作為佐證(服務證明應載明工作期間、職務內容及實際已獲得的薪資,服務證明如未載明薪資,應另附薪資單佐證)。
如果您的年薪達到192萬新臺幣,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在此限。如果符合這些條件,您可能有資格申請。
您可以選擇就業金卡申請日的前3年內之任何一年的稅單,勞動力發展署(勞發署)會將您的年度稅單上的金額,除以12個月,並看平均月薪是否至少為16萬新臺幣。
有關匯率計算,薪資以外幣計價者,勞發署係以審核當日或外國人受聘僱期間之現金買入匯率核算是否已達新臺幣16萬元,並以臺灣銀行之現金買入匯率為採認原則。欲查詢匯率,請參考臺灣銀行的歷史 匯率
此外,月薪16萬新臺幣是指「稅前」薪資。您的銀行帳戶、加密貨幣、股票,基金等財產收入不能作為證明。
如果您的年薪調整到符合平均月薪16萬的規定,但報稅時間還沒到,無法提供稅單,您可以提供以下全部文件以資佐證:
未來擬於我國受聘僱之聘僱契約書(聘僱契約的就職日至少在申請金卡後1個月)。您的工作需在中華民國境內,臺灣公司和在臺的跨國公司皆可。
不能,薪金資格條件是指薪水而不是收入。
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者,指申請月起前三年內月薪資或月平均薪資達新臺幣十六萬元以上。證明文件可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您在申辦就業金卡時,請填寫原居留之統一證號,後續移民署在核准金卡案件時,系統會自動註銷原居留證。
若於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地區作成者,需先取得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外國人係任職於跨國企業,因職務調動至臺灣分公司或子公司者,其總(母)公司或分(子)公司所出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不須驗證。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學術研究工作,其學歷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者,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不須驗證。
自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本標準第五條之一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雇主依本標準第五條之一規定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須驗證。
相關文件驗證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若由大陸地區作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相關規定請參考此 連結
若我的收入證明、 工作證明 為中國大陸地區所發的文件,是否可被接受?
若係於大陸地區作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大陸文書驗證手續說明
海基會聯絡方式如下:
如果您提供的文件不足,會要求提供更多相關文件,若因為文件不完整而被要求補件,處理時間將會延長數周至一個月。
如果文件不是英語或中文,需要檢附英文或中文譯本。您可自行翻譯文件並附上原檔。
進度查詢 → 補正(件)列表 → 檢視 → 修改→ 文件上傳
當您的就業金卡審核通過,您可以於入境時攜帶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下載專區>列印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持憑入境。並持此證明、收據(同於<下載專區>列印,及護照正本,親臨<您所選擇的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就業金卡。
移民署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7:00(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欲查詢您所選擇的移民署地址與聯絡方式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您仍可以入境台灣,但您在入境前必須出示新舊護照及境外核准證明。
領取就業金卡後,請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更改您的護照號碼。
請登入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點選「下載專區」選項中的「境外核准證明下載」與「收據下載」。並請彩色列印境外核准證明持憑入境,於入境後30日內,持境外核准證明、收據,護照至所指定的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領取就業金卡。
第4項規定須審查申請人的運動產業之工作經歷及成績證明文件,例如曾擔任體育教練、指導參賽學生的表現,或曾是參與多項國際比賽的運動員。
此外,由大專校院出具之推薦函可以由該校系主任撰寫。
如果您是初次海外申請金卡則不需要,但請務必在搬進臺灣新家起三十日內於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請更正居留地址。
您必須請求目前正在審查您申請案的部會退件給您,讓您直接在平台上修正。
例如目前案件狀態在勞發署審查中,請勞發署退件給您,讓您修正。或者目前在領務局或駐外館處臨櫃繳驗護照,請領務局或駐外館處退件給您,讓您修正。
請留意,駐外館處臨櫃繳驗護照階段更改護照號碼,繳驗護照通知單上無法更新為新的護照號碼。
為更新您的護照資訊,請填入護照號碼及重選效期,效期請用小日曆點選如下圖。
特定國家 的金卡申請人,必須出具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提供駐外館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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