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

常見問題

以下是有關就業金卡的常見問與答,例:申請資格、申請流程、續簽以及一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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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請參考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中文版)

(英文版)

外國一般專業人才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可以申請永久居,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4條第1項)。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則是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可以申請永久居,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6條第1項)

您必須在台灣申請永久居留。申請期間由於永久居留證發證後會自動註銷所持有的外僑居留證/就業金卡,建議申請永居期間留在境內,或請家人或朋友幫忙代領後寄送到國外。

請參考移民署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第3頁,四、應備文件。

最近一年(指申請日前1個月開始往前推算12個月或申請日之前1年度1-12月)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工資2倍(以扣繳憑單或薪資所得證明有跨年度計算者,其基本工資兩倍薪資計算基準以勞動部公告最近一年度 基本工資 為計算標準;以申請日之前一年度期間計算者,以勞動部公告前一年度基本工資為計算標準),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之:

  1.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線上申報者應完成申報上傳程序並載有國稅局電子核章)。
  2.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雇主開立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1.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例如:台灣的銀行存款證明)。

如果您所提供的文件在第一時間即被接受,申請可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如果您有被要求資料修正或補件,則可能需等待約三十天。

請參考移民署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根據移民署發布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外國人於申請永久居留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次出國在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外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但仍需提供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三個月內有效)。 請注意:如果您的情況需要提供外國警察紀錄證明書,請提供最近五年內之外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含中譯本)。 另外,外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應屬申請人居住國之全國性紀錄,例如:美國公民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須由FBI(聯邦調查局)單位所核發。 若您對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移民署服務站

你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持有就業金卡滿3年,並以就業金卡為居留原因在台灣連續居留滿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2. 成年。
  3. 無不良素行,沒有刑事犯罪紀錄。
  4.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
  5.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請參考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中文版)

(英文版)

符合下面其中一項條件(擇優)可申請:

  1. 當金卡人取得永居後,自其取得永居日開始計算,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台灣連續合法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無須財力證明即可以申請。
  2. 外國人在臺合法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

(中文版)

(英文版)

請注意:金卡人和其眷屬非同時申請永居,金卡人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一年永居,但金卡眷屬不得折抵。永居相關規定,請以移民署規定為主,移民署聯絡方式請參考 此網頁

不會,你必須要自行提出申請。

永居的3年計算期間,須均以金卡身分在台居留。如果您原本持有的ARC居留事由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可以跟金卡身分合併計算,但兩項加總需要滿5年才可以申請永居,例如:3年ARC外國專業人才加2年就業金卡。

金卡核准日期即為核准您在台居留的日期,只要您的金卡3年均有效,且平均每年居住日數在183日以上,並符合其他申請要件時,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您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須申請永久居留。相關說明請參考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誰可以辦

若您在符合規定的2年期間內未能申請永久居留,則申請時間會從延期金卡後的時間重新計算。譬如,您在2020年取得金卡,在2023年滿3年後,2023年至2025年這2年期間未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而您的金卡從2023年延期到2026年,則2026年金卡到期之後的2年內(即2026年至2028年)才可再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可以。特專+金卡居留滿3年亦可以提出永居申請。

金卡人可憑台灣核發的博士學位證書,折抵1年居留日年限。也就是說,如果有台灣博士學位的金卡人,最快在台居留2年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 原有權益不受影響:
  1. 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
  2. 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
  3. 依親居留
  4. 健保資格
  • 新增權益:
  1. 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2. 依親親屬申請永居降為3年,無須財力證明
  3. 其成年子女符合一定居留要件,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4. 得適用勞退新制,若為教師或研究人員,則得擇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9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將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

  1. 出國5年以上未曾入境臺灣。
  2.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3.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4. 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5. 回復我國國籍。
  6. 取得我國國籍。
  7. 兼具我國國籍。
  8. 受驅逐出國。

依現行規定,就業金卡持卡人尚無法申請永居,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有關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定居之規定,係依據內政部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及第29條規定辦理,若符合第29條之情形,得申請在臺灣定居。

陸委會的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為港人提供赴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方面的諮詢及協助,辦公室熱線電話為+886 22700-3199,有最少20條線,且提供粵語服務。如您有來臺居留、定居之疑慮,請洽詢 陸委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您具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即符合申請父母來臺探親之規定。

您在申請上就不屬於延期申請,而是「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金卡核准日期將無法回溯接續前證的屆期日,在台以金卡身分居留時間會中斷,可能會影響您居留滿3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的資格。

若您已提出就業金卡延期申請,在等待核准期間,可先至移民署臨櫃申辦「其他(覓職)」事由外僑居留證(最長6+6個月),待金卡延期案件核准時,金卡的效期將接續原證屆期日,也就是金卡效期不會中斷。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 )填寫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探親停留簽證:已填妥並簽名之簽證申請表、效期6個月以上護照、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照片2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居留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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