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金卡辦公室將在農曆新年 1/27 - 1/31 期間暫停服務,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以下是有關就業金卡的常見問與答,例:申請資格、申請流程、續簽以及一般等。
金卡持卡人符合下列3項規定者, 得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 ,申請租稅優惠:
註1:該課稅年度須在我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
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應於辦理各該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所得發生年度次年5月)或離境申報時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即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註1)」,需繳納綜合所得稅;外國人因在臺居留期間之時間長短,納稅方式有不同(註2)。
註1:針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定義,請見: 《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 註2:居留時間與納稅方式細節,請見: 國稅局說明 。
欲知更多細節,請洽各區稅務機關: 聯絡資訊 。
國稅局於五月開始受理個人所得稅報稅申報。如果您計劃在五月之前離境,請提前辦理報稅手續。繳稅程序視雇用情況有所不同,詳情如下:
情況一:雇主是台灣公司(有扣繳憑單) 台灣公司會提供扣繳憑單,請持扣繳憑單辦理報稅手續。
情況二:雇主是台灣個人(無扣繳憑單) 您需提供相關的收款證明,例如匯款紀錄或薪資條,並附上工作合約等文件作為證明。
情況三:雇主是國外公司 報稅時需準備經國外稅務機關認證的文件,並提供經國外合格會計師或公證人公證的所得文件正本,附上會計師的執照影本。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請提供發票或合約等證明所得金額來源的文件。
申報方式與表格,請參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網頁 欲了解更多稅務資訊,請參考: 稅務居民身分及相關申報作業
營所稅之多寡與是否僱用外國人無關。金卡持卡人之租稅優惠措施對公司之營所稅徵收亦無任何影響。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的法源為: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符合租稅優稅條件之金卡持卡人,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以半數計入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各該課稅年度如果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請注意:外國人才取得金卡後,仍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有租稅優惠;請參考相關法規: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兩者規定雖有不同,惟外籍專業人士只要符合規定要件,可同時適用兩者優惠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財政部97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09600511820號令發布,99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4119810號令修正)
上述優惠之申請資格與詳情,請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與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金卡持卡人首次符合租稅優惠的所有條件起,起算5年可適用減免所得稅優惠。 例如:David於110年取得就業金卡,110年度至114年度均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的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且符合其他租稅優惠條件,其租稅優惠適用期間以110年度為起算時點, 110年度至114年度可適用減免。
請注意:外國人才取得金卡後,仍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有租稅優惠;請詳閱相關法規: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三條 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條
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金卡持卡人,於適用租稅優惠之課稅年度取得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但如有海外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且與綜合所得淨額加總超過免稅額度(113年度調高為750萬元)者,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持有就業金卡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提示以下文件:
雙重國籍者可申請所得稅減免。(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 )
註: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依外國專業人才的規定辦理。(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 )
金卡持卡人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前,若曾核准在我國居留,但居留原因非屬工作事由(例如:依親、就學),不受首次核准的限制。
指年度中(1/1~12/31)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且在我國居留合計未滿183天的個人。
以110年度來台為例,若 111年度才首次符合租稅優惠的所有條件,則以111年度為起算時點,起算5年,至115年度止可適用減免所得稅優惠。
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規定,港澳人士也可以依照此法第20條規定,申請所得稅減免。
減免後境內所得:
減免金額 = (820萬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 - 300萬元) * 50% = 250萬元 減免後境內所得 = 820萬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 - 減免金額250萬元 = 550萬元
減免後境外所得:
減免後境外所得 = 0 (符合租稅優惠條件者境外所得全數免稅)
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問題,可參考 財政部網站的常見問題解答 。
若要申請退稅,您可以前往 財政部的網站 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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