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就業金卡的常見問與答,例:申請資格、申請流程、續簽以及一般等。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工作,又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及國防等9大領域,以及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及資格條件的外國人才。
申請管道有2種。第1種為外國人可逕向內政部申請就業金卡,並由勞動部會同審查工作資格,經許可即可由外國人自行從事專業工作;第2種為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就業金卡與聘僱許可情形不同。若由外國人向內政部申請就業金卡經許可者,因其為個人工作許可,無須再由新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即可從事專業工作;若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聘僱許可申請者,則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由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經許可後始得工作。
就業金卡是開放性的工作證,可以來臺從事所有的白領工作,但如果從事的行職業不屬申請的領域,會影響租稅優惠的申請。
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有關請領條件的工作年資,是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予以累積計算,不會因為轉換工作而中斷。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7條之1及第39條之1規定,其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工作之部分工時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得以時薪新臺幣200元以上規範。
更多外國專業人員配偶從事專門性技術性部分工時工作資訊,請查詢: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77627C0EE4283293
是的,只要他們從16歲之前就在台灣居住,每年居住超過270天。(請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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